今年 7 月 1 日起金管會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管理。要求納管業者須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管與稽核機制,進行客戶身分確認、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洗錢防制措施,一旦違反將可能遭受 50 -1000 萬罰鍰。
加密貨幣交易所、虛擬通貨交換、虛擬通貨間移轉、虛擬通貨託管業者、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金融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