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火紅的話題,從幾個月前的「你雲端了嗎?」,隨著個資法施行細則即將公布,資訊界的問候語已改成「個資的防護做了嗎?怎麼做?」,號稱個資產品如雨林般林立,幾乎與個資法劃上等號。
但個資的保護怎麼做?怎麼開始?怎麼做才稱為足夠?其實真的很難去定義它。但從今年開始,資通電腦的大型專案開始面臨個資法的各項需求,如果要符合個資法,不單單只是保護個資而已,而是從資料的蒐集、使用、傳輸、儲存、處理至銷毀皆需要執行全盤的考量,系統上如何符合個資法。以下針對資通執行導入經驗並深度整合產品 ARES uPKI 於個資的應用進行說明:
一、 全盤審視系統:需完整審視系統,歸納出完整系統流程與資料流程圖,清楚瞭解資料流向,並定義何者為識別類個資資料?何者為機密資料?何者為行為類資料,於資料流程上進行分析,何者需做蒐集宣告?何者需使用電子簽章?何者需使用加密?何者可能涉及不當揭露?何者為避免爭議需存證電子簽章封包?
二、 資料蒐集處理原則:就個資法而言,並不是任何個資都不能蒐集或處理,除了職務必要範圍之外,考量以下原則:
- 隱私權政策的宣告同意書需就個資法角度進行修正。
- 檢視系統,刪除不必要留存的個資。
- 個資的蒐集或處理,除了確保對當事人權益無害外,若需當事人同意,必需與當事者建立契約或類似契約的關係,書面契約的取得可能耗時費力,適時整合 ARES uPKI 的電子簽章建立類似契約的同意書是必要的。
- 蒐集個人資料之宣告,包括機關名稱、蒐集目的、個資類別、個資利用之範圍、當事人依規定得行使的權利、當事人選擇不提供個資的權益影響等。
三、 資料如何使用原則:資料使用上需考量第(一)項及應用系統的設計,必要時需修改應用系統的呈現、資料流程等相關部份。
四、 資料傳輸原則:針對傳輸部分,需確保傳輸資料的安全性及不可否認性。
五、 資料儲存原則: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資料儲存不外洩,除了考量網路硬體配合外,亦需考量資料本身之儲存安全性。
六、 資料銷毀原則:需建立資料銷毀制度,依據